来源:秘书处2017/12/25 15:52:38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各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深圳保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四届三次会长办公会以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第六届理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议案》,进一步推进深圳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并启动了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车险承保信息管理平台和保险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等平台(以下统称“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上线运行工作,要求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基本配置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35号)、《关于做好深圳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45号)、《关于启用深圳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59号)等自律文件的要求,切实完成自身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配置,积极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但运行至今,仍有部分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和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行业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形成行业性的数据中心,填补当前区域保险市场经营数据不足的空白;有利于实现行业内部的部分信息共享,从而为行业内的交流合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有利于实现跨行业的数据交换,使保险业与社保、医疗、交管、税务、征信、反洗钱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使保险更加全面地服务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更好的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
二、不断提升本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12月12日,我会已召开过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各公司务必在12月20日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基本配置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35号)、《关于做好深圳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45号)、《关于启用深圳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深保中协〔2017〕59号)的要求,完成与深圳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到期未完成的,我会将暂停其通过信息平台出单的权限,待对接工作完成验收后再予以放开。
三、请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与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政策、人力以及物力的支持,保证信息平台的顺利运行,以免影响自身业务开展。各公司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一)中介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陈红乔
联系电话:0755-82947341
(二)同业公会秘书处联系人:徐菀珽
联系电话:0755-83529982
(三)技术服务联系人:唐世双
联系电话:15625235805
特此通知
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