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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监管简报2009年第32期
作者:admin 来源:深圳保监局 发布时间:2009-9-17 0:00:03

2009年第32

(总第300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主办             2009.9.10

 

深圳保险公估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深圳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政策环境,以及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深圳保险公估业的迅速发展。五年来深圳公估市场份额一直占全国40%以上,其中车险公估份额达到65%,公估机构数量局全国35个监管辖区第1位。深圳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估的产业集群及总部集聚地,初步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之都”。但自2009年年初以来,深圳保险公估业发展却呈现出明显动力不足的态势,一季度深圳公估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36%,引起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深圳保监局对深圳保险公估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最早到规模最大的公估产业集群

上世纪90年代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相继成立,结束了中国人保独家经营的局面,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形成,拉开了保险市场竞争的序幕。为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重视保险的服务功能,以取信于客户和社会。为配合保险业的迅速扩张,一些保险公估机构也相继出现。19933月,上海市商检局和人保上海分公司合资组建成立东方公估行。19942月,深圳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同年3月,天津成立北方公估行。19955月,上海市科委、工商局批准成立上海大洋物产公估公司,后经上海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上海大洋公估行。自萌芽期创业并延续至今的专业公估机构,目前唯有深圳民太安、上海大洋等两家。民太安成为目前发展历史最长的专业公估机构,也是深圳建设“保险公估之都”的“火种”。

以中国保监会2001年批准26家专业保险公估机构开业为标志,我国保险公估业步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发展阶段。20018月,弘正达公估公司注册成立,加入深圳公估早期创业的阵列。2004年,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实现由传统的非车险理赔公估向车险理赔公估的突破,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2004年,深圳专业公估机构由6家增至13家,增长率为116.7%

2004年至2008年的5年,深圳保险公估市场以2003年占全国市场45%份额的高起点平稳发展,至2007年、2008年连续占有全国市场40%以上份额,以相对庞大的产业集群及总部集聚地,成为我国的“保险公估之都”。

(二)服务外包模式的创立及其影响

2003年及以前,深圳保险公估市场相对集中于非车理赔服务,车险公估收入占比约为9%2003年,民太安公估公司涉足车险理赔公估,与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展开车险理赔整体外包合作模式的探索,其经验很快得到行业认可并推广。20038月,民太安公估公司以车险事业部为基础,增资分立我国首家专业汽车保险公估公司。随后,智信达、联胜、同益、俊通等行业较大规模的以车险公估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在深圳相继成立。2004年至2008年的五年间,深圳车险公估以172.2%的年均增速发展,2008年车险公估营业收入3.03亿元,占全国车险公估收入总额的53.72%

依据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深圳车险公估业务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部外包阶段(20042006年),各产险公司将查勘定损全部外包给公估机构。第二阶段是2007年至今,各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逐步形成3种车险理赔服务外包模式:一是查勘定损全部外包模式。采取该模式多为业务规模较小或和新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如天平、天安、华安、国寿财等公司。二是查勘定损有限分离模式。该模式被目前深圳大多数保险公司(如人保、太保、永诚等)所采用,即将现场查勘工作全部外包给公估机构,定损工作则由自有员工处理。三是自建理赔查勘队伍与委托公估查勘并存模式。即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行政区域或不同性质案件,逐步收回部分或全部以前赋予公估机构的查勘、定损业务权限,移交给自建队伍处理。目前采取该模式的主要是平安、民安和安邦等公司。

深圳公估机构在车险理赔环节与保险公司的全面合作,在我国保险公估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此推动行业市场首次分化,服务领域形成非车及车险公估两大市场。车险公估的经营,加大了行业资源的投入,带动市场快速扩张,从而初步奠定了保险公估在整个保险理赔服务环节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二、深圳保险公估业的行业特征

(一)市场竞争加剧条件下的总部聚集效应

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与深圳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密不可分。深圳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巨大的社会财富存量,使得作为“保驾护航”的保险业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深圳产险市场规模一直稳居全国第9位,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84.8亿元,赔款52.5亿元,平均赔付率61.9%,近三年赔款年均增长率33%,属保险事故多发地区,为深圳保险公估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如表所示,2003年至2008年,深圳保险公估法人机构由6家加到31家,年均增长38.9%,比全国同期年均增幅高20个百分点,使深圳成为全国公估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

与此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在重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将支持保险公估发展的政策措施纳入其中,极大地促进了深圳公估业总部经济的发展,同益、普邦公估相继移师深圳。2008年底,收购兼并深圳普邦、上海天衡、广东方中3家居全国前10位的公估机构、市场份额达13%的泛华保险公估落户深圳,再加上占全国市场份额18%的深圳民太安公估,深圳形成了保险公估业较为明显的总部聚集效应及特色。

(二)部分公估机构的经营特色和基础建设较为突出

在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中,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随着经营实力的增强,逐渐注重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于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内核,以公估核心价值打造为目标的管控基础工程建设,并取得一定成绩。如民太安为提高理赔透明度和理赔效率,于2005年、2006年分别自主开发“汽车整车及配件报价系统”和“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管理系统”,两系统先后荣获“2005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三等奖”、“2006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二等奖”。泛华公估在完成收购重组后,在流程再造基础上,开发以数据库为基础,集个案进程、业务统计等业务信息的显示与管理为一体的核心业务系统,建立起集中运营的“大后援”模式。此外,一些公估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注重专业化水平提升,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经营特色和亮点。如智信达公估一直注重查勘增值服务和保险责任调查,形成了该公司在保险疑难案件调查方面的独特技术优势。同益公估于20093月成功推出全国保险“异地代勘平台”,大大降低了公估服务成本。俊通公估以道路紧急救援服务为依托,逐渐形成了集道路救援、保险理赔和车管业务等一条龙综合服务平台。

(三)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20042006年,保险公司与公估机构之间的合作仅是公估机构简单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委托,缺乏利益共同体的概念。2007年以来,保险公司与公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定位逐渐清晰,部分保险公司将自身的赔付率、案件减除率和有效投诉率等关键指标与公估机构工作成效进行挂钩,形成一整套公估管理和评价体系(如限时立案率、查勘单填写规范、录音规范、超时到场等),变以往简单的合作为“利益一体化”。如太平洋深圳分公司利用与公估机构多年合作经验,通过互联网实现公估委托、反馈、查勘确认、公估报告、费用计算等工作,提高对公估案件监控管理的效率,促进了公估服务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与公估机构之间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也逐步深化,从以前单一的车险合作扩展到目前的车险、财产险、人身险等多个险种的全面合作,并高度重视信息交流。一些保险公司从过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到每月举行一次座谈,再发展到召开所有查勘员工作大会,及时将保险公司的政策传递给公估机构,逐步实现了服务标准化,从而使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变被动赔付为主动赔付,化消极防范风险为积极防范风险,逐步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

三、深圳保险公估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倚重车险的业务结构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统计数据上看,2001年至2008年深圳车险公估市场经历两次增长高潮。第一次是2004年,机构净增7家增至13家,车险公估营业收入1038万元,同比增长411%,使车险公估比重由2003年的不足10%,升至2004年的34.82%,超过全国车险公估业务比重的一倍以上。第二次是20062007年。2006年车险公估营业收入11570万元,同比增长295.7%,车险公估比重超过70%2007年全国净增机构10家,其中深圳净增8家。新增机构基本都是以车险公估为核心业务,使当年深圳车险公估营业收入24700万元,占全国车险公估收入比重63.66%,占深圳市场比重高达77.54%。新增机构大量资源集中于车险公估的经营,大多仅靠与保险公司的“人脉”关系来分车险公估市场“一杯羹”,由此引发车险公估服务竞争的“价格战”,使深圳保险公估业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竞争,造成资源效率低下甚至浪费。

2008年,深圳公估结案车险理赔案件222.28万件,同比增长140.52%,但车险公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仅为22.62%。反映出价格的急剧下降。同期深圳车险公估案均价格136.26元,同比下降131元,降幅为49%,并出现9家公估机构经营亏损的局面,其亏损总额为2456.56万元,行业整体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二)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尚未形成战略合作

深圳保险公估业自2003年以来,以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对促进深圳乃至全国保险市场理赔运作机制的转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实践中,公估机构往往处于从属的被动地位,总体上尚未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利益共盈的战略合作。保险公司方面:一是委托方式不固定。尤其是非车险理赔业务,多为个案委托或临时性委托,缺乏系统性、长期性安排。二是部分保险公司基于自身短期成本要求选择合作的公估机构,而不是基于公估机构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优劣来选择合作伙伴。三是保险公司公估费支付不规范,拖欠公估费成为业内的常态。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深圳保险公估业一年期以上应收公估费为4837万元,占当年营业总额的10.43%。应收账款的居高不下已严重阻碍公估公司正常发展。公估公司方面:一些公估机构不顾资本金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局限,盲目进入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车险公估市场,无法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造成通过低工资、少培训的低素质职业队伍提供低质量的公估服务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公估行业声誉,也阻碍了公估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向纵深推进。

(三)公估机构的经营管理较为粗放

大部分公估机构经营管理粗放,致使大量公估资源迅速集中于车险公估市场,演变为白热化竞争,具体表现:

一是市场早期的规模品牌论。至2003年底,我国保险公估业专业机构115家,营业收入总额4880万元,千万级公司仅民太安1家,其余平均营业收入仅为32万元。巨大的市场潜力及孱弱的产业规模并被社会忽视的落差,使保险公估业发展初期的规模化成为提高行业地位及机构品牌的当务之急。车险公估市场的启动,为行业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契机。到2006年,监管机构公布的业务规模排行榜上,一批依靠车险公估迅速扩张的公司(如同益、普邦等)将原以非车公估为核心业务的公司挤出前十。

二是以上市为目标的规模追求及非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竞争。行业最早以上市为战略发展目标的是民太安公估公司,其上市目标总体战略引领下的规模化发展战略非常明确,巨大资源向车险公估倾斜,带动其2003年以来营业规模保持年均98%的增长。2008年,该公司车险与非车公估收入比例为73。泛华集团以子集团分拆上市为目标,旗下四家子公司2008年营业总和1.47亿元,车险与非车公估收入比例为46,计划未来5年的目标是扩张车险公估市场,使车险与非车公估收入比例达到73。而其他2004年后成立的公估公司,基于车险公估人才资源专业集中、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操作模式容易模仿、市场潜力巨大等因素特点,大都以车险公估为目标市场,致使行业资源大部分向车险公估市场集聚,从而引发行业发展初期即出现严重的同质竞争。

三是缺乏对目标市场深入细致的研究。绝大多数公估公司没有战略研究职能部门,在经营中因缺乏深入细致的目标市场研究而盲目决策。主要表现就是对车险公估巨大的潜力市场比较乐观,而较少考虑公司市场定位以及资源组织能力与目标规划的匹配,导致战略决策与经营绩效的反差,以及投资的低效与市场业绩的巨大波动。

四、深圳保险公估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监管层面

一是严把行业准入关,积极引导行业优化业务结构。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强化管控,如严把分公司设立条件,加强新设机构经营思路等方面的审核,加强针对以车险为主营业务的公估机构的风险提示,同时鼓励具有典型经营模式(尤其是非车险业务)的机构进入市场,积极引导行业向专业化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现阶段“劳务密集型”的行业属性,导致公估行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够,从业人员总体持证率偏低。截止20096月,深圳公估行业从业人员4700人,持证人员2096人,持证率仅为45%。保险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的持证上岗制度,如在公估机构许可证延期或新设机构审核时要求公司的员工持证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借助季度监管报表强化对中介机构持证率情况的检查等,逐步改善行业的整体持证率情况。

三是加强车险公估机构的分类监管。针对目前深圳车险公估机构数量多、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保险监管部门可通过加强对车险公估机构的分类监管,化解行业风险。重点关注评分较低、风险点较高的公司,扶持业务发展良好、市场评价较高的机构,积极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创造政策环境,鼓励与国际先进公估机构的合作。目前国内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水平远滞后于国外成熟保险公估市场。保险监管部门可通过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国内公估机构加强与国外先进公估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缩小与国际同行的差距。具体操作中,保险监管部门可在政策上鼓励香港、澳门在深圳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促使深圳成为粤港公估合作的先导区,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公估人才。同时,放宽港澳和国外知名公估机构在深圳设立独资或合资分支机构,及参股在深内地公估机构的投资比例限制。

五是积极引导行业加强理论研究,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国内公估行业发展缺乏理论研究指导,对保险公估行业的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公估发展速度和实际的需要。保险监管部门有必要引导行业积极开展有关保险公估行业的研究,鼓励行业借助高校或行业自律组织,聚集行业的专家力量,对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产业出路做出探讨,逐步实现产业升级。

(二)行业组织层面

一是建立公估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目前各家公估机构的运作机制和作业流程参差不齐,公估行业(包括深圳)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公估行业急需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深圳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的实行和推广,探索建立高标准、易推广的车险公估经营模式,提高公估行业社会认可度。

二是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人员流动的行业追踪。少数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但不能体现出作为保险活动第三方所应该具有的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反而与少数保险活动关系人合谋、虚报、夸大损失,制造道德风险,不仅使公估机构失去保险公司的信任,还导致公估机构被保险消费者误认为是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应建立行业公估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人员流动的行业追踪,防范和打击职业道德风险,提高公估从业人员的违规成本,强化公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建立公估工作委员会与保险业的定期沟通机制。一方面,保险公司处于公估行业的上游,被称为公估机构的“衣食父母”;另一方面,公估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业务同质化严重,可替代性较强,与保险公司相比,公估机构属于“弱势群体”。这种“一强一弱”的两级地位容易使公估机构丧失平等的话语权。公估行业应建立公估工作委员会,就保险业理赔服务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沟通,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沟通,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需求。同时,公估行业也可借助沟通机制争取平等的行业话语权,向保险公司反映自身的诉求,如拖欠公估费问题等,以行业的整体合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是加强行业宣传,提升保险公估公正、专业的社会形象。新《保险法》第129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公估行业应抓住新《保险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社会宣传,提升自身公正、专业的社会形象。

(三)公估公司层面

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夯实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公估机构应改变目前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完善企业内控管理框架,构建良好的企业内控制度,夯实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明确战略发展方向。

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引进力度,形成专业的人才梯队。目前公估行业的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整体不强,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沟通技巧,对于提供全面优质的公估服务有很大限制。公估机构应加大人才的培训、引进力度,如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模式,从大学毕业生中吸收新鲜血液充实人才队伍。同时,加强对人才的管理,不仅要使人才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还要有防止从业人员发生道德风险的措施,逐步形成一个稳定、专业的公估人才梯队。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业务及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针对与国外优秀公估机构存在的较大差距,国内公估机构可借助国际公估机构重视开拓中国市场的契机,逐步加强与国际公估机构在技术、资本、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合作提升自身的业务及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逐步扭转在规模、技术实力、执业经验等方面缺乏积累的局面,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拓宽公估服务领域。

 

附表:20032008年深圳与全国保险公估业经营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年均增长率

深圳

法人机构

6

13

23

23

31

31

38.9%

执业人数

/

367

705

1889

3882

4589

88.1%

营业总额

2179

2980

6275

16210

31853

46365

84.3%

其中

车险

203

1038

2924

11570

24700

30288

172.2%

非车险

1976

1942

3352

4640

7153

16077

52.1%

车险占比

9.30%

34.82%

46.59%

71.37%

77.54%

65.33%

/

全国

法人机构

115

182

219

244

254

273

18.9%

行业营业总额

4849

15400

29700

43450

72000

114200

88.1%

其中

车险

373

2655

9318

18100

38800

56400

172.8%

非车险

4476

12745

20382

25350

33200

57800

66.7%

车险占比

7.69%

17.24%

31.37%

41.66%

53.89%

49.39%

/

深圳公估收入占全国市场份额

44.93%

19.35%

21.13%

37.31%

44.24%

40.60%

/

 

 

 

 

 

 

 

 

 

 

联系人:孙蔚娟        E-mail:weijuan_sun@circ.gov.cn

联系电话:0755-82531058          传真:0755-82531078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及各部门,深圳市委、市政府、刘玉浦书记、王荣市长、陈应春副市长,李平秘书长,徐安良副秘书长。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市金融办,办公厅财金处、信息处,市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部深圳特派办,审计署深圳特派办,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中国保监会值班室,本局领导。

发:本局各处室,市各保险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编稿:孙蔚娟           审核:周冬梅         签发:邓俊辉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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